濮陽市南樂縣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閆李谷金樓車間采購及安裝公開采購招標
來源:http://www.hhebolin.cn/news/718.html 發布時間:2018-09-19 點擊:4174
一、招標條件
南樂縣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閆李谷金樓車間采購及安裝已經批準,資金為財政資金,資金已到位,采購人為南樂縣谷金樓鄉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全國公開采購招標。
二、項目概況
2.1采購編號:HNYAPYCG-2018-016
2.2項目名稱:南樂縣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閆李谷金樓車間采購及安裝
2.3采購內容:排架結構車間(詳見招標文件)
2.4財金來源:財政資金
2.5采購預算:1002145.33元
2.6工期:90日歷天
2.7質量要求:達到現行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8質量保修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9招標范圍:招標文件及圖紙內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10標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包
2.11需落實政策:本項目執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政策(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企業視同小微企業)、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等政府采購政策。
三、投標人資質要求
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連續近六個月證明材料)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具有承攬本項目的能力。
3.3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 號)和豫財購【2016】15 號的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 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將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不符合資格的將被評標委員會拒絕。投標人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采購人將保留查詢投標人資料真實性的權利,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或中標資格。
四、招標文件獲取:
4.1請投標人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登錄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或濮陽市政府采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http://www.pyggzy.com/
濮陽市政府采購網: http://puyang.hngp.gov.cn/
4.2、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殘缺和不明確的問題及對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在本次招標活動公告期內(標書下載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否則,將被視為認可本招標文件內容。
五、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金額為:貳萬元整(¥20000.00元);
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從公司基本帳戶匯入指定的帳戶內,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過期不到賬的按無效標處理;
戶名: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管理專用戶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陽陽光大廈分理處(謝東小區支行)
銀行賬號: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號:1055 0200 0357
保證金分配:投標人在完成轉賬后,登錄《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管理系統》http://ccb.pyjsgc.com,選擇對應的項目完成保證金分配。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保證金在銀行之間劃轉所需要的時間,以確保其在截止時間之前到達指定賬戶,未完成保證金分配的按無效標處理。
六、投標文件截至及開標信息:
1.投標文件接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18年10月31日9時00分(北京時間)。
2.投標文件接收地點(開標地點):濮陽市中原路與振興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陽光大廈三樓開標室。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濮陽市政府采購網》、《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同時發布。公告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八、本次采購招標聯系方式:
采 購 人:南樂縣谷金樓鄉人民政府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18538339918
地 址:濮陽市南樂縣興樂大道谷金樓鄉政府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趙女士
聯系電話:18238383537
地 址:濮陽市黃河路中段怡海名家小區3號樓1單元1樓2號
聯系郵箱:294074521@qq.com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采購人